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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具体职责是什么等五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9日

  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组织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其具体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

  3、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6、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应抓好哪些环节?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因此,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必须认真把握好发展党员方法步骤。

  (一)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根据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单位党员的构成情况,提出本单位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核。

  (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企业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的考察,并采用多种方式教育他们,如培训、压担子锻炼、指定培养联系人等,使他们懂得党的基本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

  (三)坚持党员标准,把住党员队伍的“入口”关。发展党员,一定要坚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衡量,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管是什么情况,是什么人,都不得吸收到党内来。

  (四)严格履行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发展党员,必须个人自愿申请。支部大会讨论前,支委会要注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政审,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经过讨论,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上级党组织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如认为合格,经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决定,不能由个人决定。

  (五)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转正,要以是否履行党员义务、符合党员条件为依据,不能降格以求。防止和纠正平时不教育、不考察,到期草率转正,或者随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错误做法。

  (六)坚决反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不能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

  三、怎样通盘考虑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与工会、共青团组织建设?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要与加强工会、共青团组织建设通盘考虑。要做到:一是在负责人配备上,可采用交叉兼职的办法。企业党支部书记可兼任工会主席,符合条件的党员团支部书记可进入党支部委员会,以形成合力。二是党组织与工会、共青团组织可一起开展有关活动,不断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群众的素质。如企业文化建设,党组织与工会、共青团组织可分工负责,围绕统一的目标,从各自职能出发做好工作,共同推进。三是落实党建“双带”责任。企业党组织要履行“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工会建设”的职责,指导它们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群众工作的指示,支持它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四是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开展推优入党活动。工会、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在生产经营、科技骨干和一线优秀工人,以及在28岁以下共青团员中开展推优入党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建立哪些必要的工作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有“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是指党员大会、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党课教育。“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在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通过民主评议活动,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培训制度。一是党员定期培训制度,二是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党章、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和生产技能等。

  (四)党员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向非党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倾听职工群众呼声,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组织发动群众完成本单位的任务。、

  五、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有哪些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二)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出证明,并按转移组织关系的规定权限,到党支部所在的上级党委接转关系。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门,中央各部门、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省级党委各工委组织部,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或组织部门等,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三)组织部门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求党员提供所去地的证明(或依据),并按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进行接转。转移组织关系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证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不在原籍村、居住地担任职务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党组织,不能转移正式关系的,包括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的活动。针对目前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党员身份不公开、不转入党员组织关系的问题,各地党组织要加强检查督促,教育他们按规定接转好组织关系,有些还要帮助做好接转工作,要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无故阻止党员转移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