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进一步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促进我市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商品交易市场不断繁荣,按照《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的意见》(浙两新〔20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个体工商户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交易市场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和商品交易市场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特色所在。加强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有利于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贯彻执行,有利于加强个体工商户队伍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协调各方关系、协调各类矛盾,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推进这一领域的党建工作,对于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加强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要按照“拓面提质”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拓面是基础、提质是根本”的理念,依托个体劳动者协会和民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个民协),大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内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机制建设,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方法途径,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为加强社会管理和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到2012年6月底前,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力争实现“六个100%”,即:党组织和党员底数100%摸清,党员身份100%亮明,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100%单建,有党员但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100%联合组建,个民协党组织组建率达100%,党的工作100%覆盖。
三、工作举措
1、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各级工商部门和个民协要以服务促入会,按照自愿入会原则,规范入会,拓展协会工作覆盖面,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要充分运用注册登记、年检验照的职能优势,结合责任区排摸、协会会员走访等工作,进一步摸清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中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要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做好登记建档案工作,分类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党建基本情况数据库,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率。个民协要结合工商部门掌握的情况,利用自身信息化平台,分类建立工作台帐,加强对调查摸底数据的动态管理,认真做好党建工作情况分析,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为自身开展党建工作夯实基础。
2、加强党组织组建工作。各级工商部门和个民协要切实承担起抓好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的职责。有条件的个民协要成立党委或党总支,基层分会成立党支部,负责在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户中开展党的工作。各级个民协党组织要在组织部门和同级工商部门党委的领导下,指导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开展党组织组建工作。对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户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通过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并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为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市场协会要积极主动配合个民协党组织做好各商品交易市场党组织组建工作,对年成交额超10亿元以上或被评定为一星级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具备组建条件的,必须单独建立党组织;对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通过联合建、挂靠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
3、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各地组织部门与工商局党委、个民协党组织要共同协商,进一步理顺个民协系统党组织、市场党组织、个体工商户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个民协基层分会党组织以属地管理为主,工商部门与个民协党组织要加强指导,主动配合当地乡镇(街道)党(工)委抓好个民协基层分会的党建工作;也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将个民协基层分会党组织直接隶属于县(市、区)个民协党组织管理,乡镇(街道)党(工)委加强业务指导。商品交易市场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工商部门、个民协党组织要积极参与、指导、配合;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由个民协党组织直接管理。市场中的个体工商户党员原则上由市场党组织负责管理;对分散的个体工商户党员,要积极做好引导工作,按照“业务关联、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归口个民协基层分会党组织或所在地党组织管理。工商局党委、个民协党组织与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加强沟通交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建立互动联动机制,共同推进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
4、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在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户中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发展党员对象主要是经营户及其从业人员,原则上要求经营户(工作人员)在本地(本单位)经营两年以上。其所在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市场党组织或个民协党组织)负责发展;其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由当地党组织负责发展,也可与属地党组织协商后,向就近的个体工商户或市场党组织提出申请。在个体户或市场党组织发展的党员,其在当地经营活动未停止前,原则上不得迁转组织关系。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规模较大、人数较多、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户,及时把政治素质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经营户,特别是高学历、有专长的青年骨干吸收到党内来。
5、努力发挥实质作用。坚持集中统一与小型分散相结合、党的中心工作与发展实际相结合、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努力提高党组织的影响力和战斗力。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深入推进以“党建强、发展强”为主要内容的“双强争先”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努力打造一批示范型党组织。结合工商部门开展的百强评比、诚信认定、商号认定、星级市场认定、商标品牌等工作,把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与荣誉评定工作结合起来,使各项工作都能体现或凸显党建工作的影响力。要充分发挥个民协各级党组织的“党员之家”作用,推进会员服务中心建设,设立“红色服务窗口”和“党员活动中心”等,在协会会员中积极开展党员亮身份、党员先锋示范岗等活动,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的特点,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和市场经济、岗位技能、经营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能力。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制度,根据个体工商户流动快、分布散的实际,积极探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管理的有效办法,坚持群团组织推优制度,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一方为主、两地考察、双向公示、联合把关”做法,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建立健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凡在固定地点工作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党员和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户党员,应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因有关原因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要及时纳入党组织管理,参与党的活动。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党员联系群众、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组织)生活会、党费收缴等制度,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为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的领导。各地组织部门、两新工委要与工商部门、个民协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党建工作沟通,促进工作协作,并把这项工作纳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总体规划,积极支持工商部门在这一领域有效开展工作。各级工商部门党组织要在组织部、两新工委和上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工作力量,成立由党委(组)成员担任组长的“个体民营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党建工作指导办公室”(与个民协秘书处合署),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个民协、市场协会党组织要履行职责,负责抓好具体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2、配强工作力量。各级工商部门要结合个民协、市场协会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要选派有党建工作经验的人员到个民协指导党建工作,个民协党组织书记一般由相对应的工商局党组(委)成员兼任,设置专职副书记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若干名。各级个民协秘书处要增设相应的办事机构,并配备1至2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各基层分会要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党建工作,并确保党建工作有必要的活动场所和充足的工作经费。要加强教育培训,对新任党组织书记进行上岗培训,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培训。要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重点联系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工作相对薄弱的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
3、落实经费保障。各地党委要通过财政统筹的方式,努力解决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个体劳动者协会要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应从收取的会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开展党的活动。个体工商户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分或全部返还党组织。对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从留成党费中适当补助。
4、健全考核机制。各级工商部门要把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并把这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与工商部门年终评先评优相挂钩。各级工商部门党组织要针对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措施。要开展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激励先进,树立典型。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协等部门的支持,推荐优秀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选,并在开展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评先评优工作时,主动征求党组织部门、两新工委、工商部门的意见建议。
5、加大宣传力度。要深入挖掘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及时掌握和总结基层党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宣传基层创造的经验做法,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